智通财经APP讯,乐华娱乐(02306)公布,于2024年4月1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华有限公司与杭州看潮(卖方I)、北京字跳(卖方II)及抖音视界(卖方III)订立一系列交易,内容有关按总代价人民币3000万元收购目标资产。
资产转让协议I下的目标业务包括有关卖方I所经营A-SOUL项目的虚拟艺人业务;及截至完成日期卖方I独立创作的两个虚拟艺人项目(目标业务)。根据资产转让协议I,买方将向卖方I收购的资产包括与目标业务营运有关的资产,其中包括代码、版权、域名、设备及账户,该等资产由卖方I拥有或控制且于完成日期由卖方I管有。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II,买方将向卖方II及卖方III收购的资产包括商标、版权及设备,该等资产由卖方II及卖方III共同拥有或控制且于完成日期由彼等管有。
根据专利许可协议,乐华有限公司与尼斯未来(连同其中一家全资子公司)(统称“被许可人”)获授权于协议范围内执行若干现有专利及专利应用,以营运目标业务(许可专利),方式为向卖方II(作为许可人)支付版税,为期五年。除非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方于许可期(包括有关任何延期)届满前要求不再重续,或协议另行规定外,否则该期限将自动延期1年。
自2020年6月出道以来,A-SOUL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年轻网民的广泛欢迎。对集团而言,跟上互联网服务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步伐至关重要,因其作为开发虚拟艺人的基础技术,有助于提高集团在虚拟艺人领域的市场曝光度和参与度。然而,自行开发相关技术及招聘研发人员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因此,公司拟购买目标资产,其将更高效及有效地提升公司开发虚拟艺人和进一步经营A-SOUL的综合能力,从而保持公司在虚拟艺人领域及泛娱乐市场的领先地位。
于2024年4月19日,乐华有限公司及尼斯未来就目标业务营运订立业务合作协议,据此,尼斯未来及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将获得乐华有限公司独家授权,运营及管理乐华有限公司所拥有的A-SOUL及其他虚拟艺人的有关权益。
根据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期限及范围,乐华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有关虚拟艺人项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权、IP权、版权、域名、账号、代码、音乐作品及设备)独家授权予尼斯未来及其全资子公司。
尼斯未来及其全资子公司应利用其业务资源,通过(其中包括)虚拟艺人背后其人演员的运营、活动策划、技术服务、业务推广等方式全面推进虚拟艺人项目,并承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