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久祺股份(300994.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期未及时审议的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雍嬿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