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相关规定 光华股份(001333.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光华股份(001333.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智通财经APP讯,光华股份(001333.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直至2024年4月23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孙杰风、总经理姚春海、董事会秘书张宇敏、财务总监吴文娟未能勤勉尽责,敦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孙杰风、姚春海、张宇敏、吴文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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