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伟业控股(01570)发布公告,回应新交所对公司2017年业绩公告所提出的疑问。
疑问一:据2017年业绩公告披露的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要包括贵集团出售待售开发中物业销售权利的收益,请详细说明此收入。
答:集团和世纪中信与独立第三方于2017年8月31日签订了一项协议,将集团享有剩余未售房源的销售权利出让给独立第三方。集团在处置该销售权利后放弃对该项目剩余未售房源将来销售给末端客户的权利。
根据该协议,独立第三方没有权利在将来把未售房源退还给集团。集团已就有关协议的条款征询过其法律顾问的意见。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集团已收到独立第三方的全部交易款项。出售此销售权利的净收益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是根据销售交易价扣除集团对该开发物业的建设成本求得的。
疑问二:据2017年业绩公告披露的其他经营支出从2016年的人民币158万元增长至2017年的人民币1044万元,增长了560%。
答:其他经营支出的增加主要由于确认投资性物业的公允值亏损约为人民币619万元和出售投资性物业的亏损约为人民币20万元。
疑问三:据2017年业绩公告披露,应占联营企业盈利从2016年的人民币4610万元增加到2017年的人民币1.14亿元,增幅148%,联营企业指的是黛玛仕。注意到此税后应佔净利润约占集团2017年税前利润的52.35%或税后利润的90.1%。
鉴于此,请披露(a)贵集团在黛玛仕所占的股权比例,(b)黛玛仕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及在2017年黛玛仕税前/税后增长的原因。(c)贵集团于黛玛仕的应佔利润是否按其股权比例分配。(d)黛玛仕是否宣派股息给贵集团,如无请说明原因。
答:1、集团在黛玛仕的股权权益为65%。
2、黛玛仕的主营业务是房地产开发。黛玛仕税前及税后利润的增加主要是因为住宅销售均价从2016年的人民币5750元每平方米增加到2017年的人民币7180元每平方米。2017和2016年全年住宅销售总额分别为约人民币3.19亿元及人民币2.82亿元。
3、就2016年集团年报中所披露,根据2014年10月1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集团在黛玛仕的应佔资产和负债,包括其应占利润及亏损不是按股权比例分配。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黛玛仕尚未完成整体项目开发,目前仍在进行第三期开发。黛玛仕只能在项目完成开发、全部出售及得到各政府机构,包括中国税务局的批復后才能派发股息。因此,黛玛仕在截至2017年末并未宣派股息给集团。
疑问四:据2017年业绩公告披露本年度税金费用约为人民币9156万元,对应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19亿元(而主营利润仅为人民币9785万元),即便未刨除应占联营企业的巨额利润为人民币1.14亿元(税后),其有效所得税率亦达41.89%。请提供高于正常有效所得税率的解释。
答:税金费用包括(1)企业所得税费用,(2)土地增值税费用及(3)递延所得税费用。
疑问五:据2017年业绩公告附注4中披露,贵集团的其他收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损失为人民币70万元。请解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什么并提供变化解释。
答:集团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集团对上市证券股票的投资。股票的成本价值会根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股票市场交易价进行调整,致使本年度体现公允价值损失。
疑问六:据2017年业绩公告的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公司解释2017年房地产开发行业毛利率的减少主要由于综合建设成本的上涨及伟业上城一号院较低的团购销售均价所致。
鉴于此,请详细说明(1)促使综合建设成本上涨的因素;(2)伟业上城一号院销售占开发中物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答:1、项目综合成本的增加主要由于较高的材料价格如钢材和水泥及劳工成本的增加所致。
2、伟业上城一号院的总销售额约为人民币8.0亿元,占待售开发中物业销售总收入的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