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通策医疗(600763.SH)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叶风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杭州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子公司浙江通策口腔医院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通策”)将所持有的杭州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杭州天使”)65.00%股权作价1.00元转让给北京存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北京存济”),自2023年3月起,公司不再将杭州天使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子公司浙江通策将所持有的北京三叶风尚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北京风尚”)51.00%股权作价1.00元转让给北京存济,自2023年9月起,公司不再将北京风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北京风尚、杭州天使存在暂借款,分别为310.99万元、78.60万元,期末余额合计389.59万元,北京风尚、杭州天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披露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回上述暂借款本金389.59万元。
公告显示,公司未能在北京风尚和杭州天使的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前解决对其提供的借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在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北京风尚、杭州天使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吕建明、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毅、财务总监徐国喜、董事会秘书张华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通策医疗、北京风尚、杭州天使、吕建明、王毅、徐国喜、张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