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康隆达(603665.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地、王春英、唐倩:2024年1月31日,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20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0万元到-16,0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地、财务总监王春英、董事会秘书唐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及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