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荣盛石化(002493.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6亿元。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亿元至10亿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