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欣龙控股(000955.SZ)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鲍钺、于春山、代晓: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将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基于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41,250,733.61元、57,958,463.35元、72,637,050.59元。
你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鲍钺、总裁于春山、财务总监代晓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鲍钺、于春山、代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