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锦动力(300157.SZ)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银川中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指出: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锦动力持股5%以上股东,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导致所持新锦动力股份被司法处置。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105执恢5873号〕和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浙0106执906号〕的要求,2023年4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其持有的新锦动力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累计卖出593.31万股,占新锦动力总股本的比例为0.83%,金额合计2029.02万元。其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