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在香港、澳门发行不超过75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作者: 智通编选 2024-07-30 09:29:35
广东省计划在香港、澳门发行不超过75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29日,广东省财政厅公告,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另一份公告称,省政府计划2024年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原文如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上级批准同意,广东省政府计划2024年首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广东省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广东省赴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具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包括是否已获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牌照(提供扫描件);

4.参与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情况,包括承销单数、承销规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参与近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外发行国债以及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有);

6.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市场环境情况研判;

7.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及全球营销能力的主要优势说明,以及开展广东省2024年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和宣传工作计划构想;

8..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2日17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步与工作人员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澳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经上级批准同意,广东省政府计划2024年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组建2024年广东省赴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销团成员权利义务

承销团负责面向全球投资者承销广东省2024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相关权利义务,适用于广东省2024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适用于广东省在其他区域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

二、承销团成员申请资格

(一)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市场信誉良好。

三、承销团申请和遴选

(一)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2024年广东省赴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具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和条件的说明,包括是否已在澳门中央证券托管结算一人有限公司(即MCSD)开设相关账户;

4.参与承销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有关情况,包括承销单数、承销规模、代表性案例等;

5.参与近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外发行国债以及广东省、海南省、深圳市在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的有关情况(如有);

6.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市场环境情况研判;

7.申请成为承销团成员及全球营销能力的主要优势说明,以及开展广东省2024年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的政府债券承销工作计划构想;

8.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9.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负面信誉事件的承诺函。

(二)遴选程序

请有意向担任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于2024年8月1日17点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公章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申请资料文件PDF扫描件(中文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同步与工作人员确认邮件接收情况。广东省财政厅将以“综合实力雄厚、承销能力突出、承销意愿强烈”原则,选定承销团成员。

四、发行要素

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发行币种:离岸人民币。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本文编选自广东省财政厅,智通财经编辑:陈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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