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00358):江铜集团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西铜业股份(00358)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铜集团”...

智通财经APP讯,江西铜业股份(00358)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铜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5号)(“决定书”)。

决定书内容如下:

江铜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于2019年公司收购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股份”)控制权时,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该次交易完成后,江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未来60个月内解决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江铜集团未完成承诺事项。

江铜集团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江铜集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江铜集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履行承诺义务,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江铜集团对有关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復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復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江铜集团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系江铜集团于2019年,在公司收购恒邦股份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至目前,江铜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不存在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2024年四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5号)后,于2024年5月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由恒邦股份对外进行了披露。

江铜集团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推动承诺履行事宜,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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