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达斯控股-S(01021)认为陈维平不适宜继续出任集团执行董事

尽管会耗时较长及产生高昂成本,但公司董事会获悉有关现金核证及诉讼的资料可向相关银行及法院获得。

智通财经APP讯,麦达斯控股-S(01021)公布,诚如新交所2018年4月2日向集团发出的合规通告,陈维平及马铭章分别继续出任集团董事及行政人员的适宜性:

1.鉴于公告1、公告2及公告3中所述未获授权贷款及公司担保以及未披露诉讼已引发对陈维平继续出任集团董事的适宜性的重大关注,考虑到上市规则第210(5)条连同上市规则第720条下规定出任集团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所需品质及诚信,提名委员会已自2018年4月1日起给予陈维平3个历日以答复公告1、公告2及公告3中提出的问题。提名委员会尚未收到陈维平的书面答复。因此,提名委员会认为陈维平不适宜继续出任集团执行董事。

2.据悉,马铭章,牵涉于在公告2中提述的其附属公司吉林麦达斯铝业有限公司(“吉林麦达斯”)提取未获授权贷款。尽管马铭章仍为吉林麦达斯及山西万士达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万士达”)的法人代表,但马铭章已签署档放弃法人代表的委任。徐卫东正在办理替任马铭章的手续,彼获委任为吉林麦达斯及万士达的法人代表。

获取文件:1.有关诉讼及财务状况的资料目前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员工保留。2.尽管会耗时较长及产生高昂成本,但公司董事会获悉有关现金核证及诉讼的资料可向相关银行及法院获得。

3.董事会将前往中国与相关附属公司的高级员工会面,以寻求合作并牟取保证关于重建整个财务报表所需的重要文件已被保留。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