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山东新华制药股份(00719)发布公告,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或“本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补充申请。
2024年8月,新华制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递交变更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资料,2024年9月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审评结论为:经审查,本品持有人转让申请符合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
已酮可可碱及其代谢产物通过降低血液粘度来改善血液流变学特性,在慢性外周动脉疾病的患者中,可增加受影响微循环的血流,并提高组织的氧合量,适用于外周动脉疾病(间歇性跛行或静息痛)与内耳循环障碍,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乙类品种。据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城市公立医院己酮可可碱销售额达人民币9.7亿元,比2022年增长11.98%,其中注射剂型销售额达人民币7.4亿元。
己酮可可碱注射液于2024年9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新华制药成为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产品的上市,丰富了公司产品线,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