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张小泉(301055.SZ)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小泉集团”)、部分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及张樟生先生等各方因保理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根据富春控股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所述,富春控股集团已经与上海城邦取得联系并积极沟通,争取尽快落地债务化解方案并再次达成和解。后续若未能及时清偿债务或达成二次和解,可能导致张小泉集团质押给上海城邦的本公司2875.63万股股票被冻结或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尚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执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