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旭电(000413.SZ)公告,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