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方国信(300166.SZ)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管连平、霍卫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的监管函》(《监管函》)。
管连平、霍卫平作为公司的实控人,承诺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2023年12月31日二者孰早之日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未履行完毕。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