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联教育(02371)公告称,根据发起人协议,在筹备组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信美相互人寿(筹)的批复文件后,各主要发起会员应在筹备组向其提供该等批复文件复印件并提出缴款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承诺筹集及缴纳的初始营运资金总额的15%作为筹建费用存入信美相互人寿(筹)筹备期临时账户。
据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联中人己于2016年7月6日按发起人协议的承诺向信美相互人寿(筹)的临时账户缴纳初始运营资金总额的15%,即人民币375万元。
此前公告提及,其全资子公司创联中人于2015年12月25日签署发起人协议,拟出借自有资金,与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其中,信美相互人寿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人民币,公司拟出借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占信美相互人寿初始运营资金的2.5%。
2016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信美相互人寿筹备组的通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已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批复》,同意创联中人与上述八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