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判定中国创新投资(01217)胜诉

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发布公告,针对公司与中国文化传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当中包括对Supreme Tycoon Limited部分股权的潜在收购事项及向中国文化传媒发出追索函。

于2016年7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最后判决并判定司荣彬先生须付给公司1500万港元;同时按1500万港元支付利息,利息期限由2016年2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以年利率8%计算,之后根据判决利率计算至清付为止;另外还须向公司支付定额诉讼费1.1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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