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ONG GROUP(00524)已发催促函 要求杨俊伟转让1850万股星亚(08293)股份

因杨俊伟未能在2018年4月13日或之前完成向e-Kong Pillars转让剩余星亚股份,故已违反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条款。

智通财经APP讯,E-KONG GROUP(00524)董事会宣布,2018年4月16日,公司全资附属e-Kong Pillars已通过其律师,就转让剩余星亚控股(08293)股份向杨俊伟发出催促函件,因杨俊伟未能在2018年4月13日或之前完成向e-Kong Pillars转让剩余星亚股份,故已违反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条款。

e-Kong Pillars已要求杨俊伟立即(惟无论如何于未来7日内)向其转让剩余1850万股星亚股份,否则e-Kong Pillars将对杨俊伟提起法律诉讼,而不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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