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家家悦(603708.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6号。
经查,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10月21日和2024年1月22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7000万元和65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3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