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渤海化学(600800.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海航石化”)的通知,海航石化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
经查明,海航石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自2020年12月24日起,海航石化为持有渤海化学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海航石化控制和使用“海航石化”山西证券账户、“沈某”渤海证券信用账户、“郭某亭”渤海证券信用账户,买入“渤海化学”583,000股,买入金额2,380,084元,卖出30,307,525股,卖出金额124,182,098.5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海航石化六个月内买入卖出“渤海化学”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