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雷科防务(002413.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宁、刘峰、宋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公司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高立宁作为公司董事长、刘峰作为公司总经理、宋鑫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