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发布公告,于2016年7月22日,新奥(中国)、蚌埠新奥燃气、新奥能源物流、新奥燃气工程及新奥能源贸易(均为该公司附属公司)与新奥控股投资订立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新奥(中国)同意以现金人民币10亿元认购该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新奥财务增加的注册资本。
增资并非按新奥财务现有股东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增资完成并且假设新奥财务股权没有其他变化,该公司附属公司持有的新奥财务股权将由91%增至95.5%(该公司持有新奥财务之实际权益将由89.5%增至94.75%),而新奥控股投资持有新奥财务的股权将由9%摊薄至4.5%。
于本公告日期,新奥财务有6名股东,即新奥(中国)、蚌埠新奥燃气、新奥能源物流、新奥燃气工程和新奥能源贸易(均为该公司附属公司)以及新奥控股投资,分别持有新奥财务注册资本的45%、5%、19%、9%、13%及9%。
增资完成后,新奥财务的注册资本将分别由新奥(中国)、蚌埠新奥燃气、新奥能源物流、新奥燃气工程、新奥能源贸易及新奥控股投资持有72.5%、2.5%、9.5%、4.5%、6.5%及 4.5%。新奥财务的总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亿元增至人民币20亿元,而新奥财务将仍是该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称,预期增资将加强新奥财务的资本基础,借以提高其行业评级,有利于新奥财务日后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促使其业务增长,同时提升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时的议价能力。受惠于资金归集的规模效应,该集团整体借贷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成本将得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