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研报 | 重塑能源(02570)今起招股 引入基石投资者认购3.24亿港元股份

作者: 智通转载 2024-11-28 11:40:28
重塑能源(02570)作为一家中国领先的氢能科技企业,专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氢能装备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氢燃料电池工程开发服务。

重塑能源(02570)作为一家中国领先的氢能科技企业,专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氢能装备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氢燃料电池工程开发服务。

招股日期︰11月28日至12月3日

上市日期︰12月6日

独家保荐人︰中金

收款行︰中银香港

发售约482.7万股H股,约90%配售,约10%公开发售,另有15%超额配股权;

若公开发售认购15倍至少于50倍,公开发售比例将由10%增至30%,50倍至少于100倍即增至40%,认购100倍或以上则回拨至50%;但若配售未足额而公开发售却足额,或配售及公开发售均足额而公开发售认购少于15倍,公开发售比例可由10%增至最多20%,惟必需下限定价;

每股招股价为145港元至165港元,集资最多约7.96亿港元,占总市值约5.6%,上市开支约7,610万人民币;

按每手20股,入场费3,333.28港元;

以上限价165港元计算,市值约142.12亿港元;

截至24年5月底 ,平均资产净值约14.6亿人民币;

公开发售分为甲组(500万或以下申请人)、乙组(500万以上申请人)。

业务︰

21至23年收入分别为5.24亿人民币、6.04亿人民币、8.95亿人民币,24年首五个月收入为1,252万人民币;

21至23年毛利分别为6,178万人民币、4,982万人民币、1.79亿人民币,24年首五个月毛利为亏损2,420万人民币;

21至23年纯利分别为亏损6.54亿人民币、亏损5.46亿人民币、亏损5.77亿人民币,24年首五个月纯利为亏损4.09亿人民币;

21至23年经调整纯利分别为亏损6.22亿人民币、亏损5.19亿人民币、亏损4.71亿人民币,24年首五个月经调整纯利为亏损2.82亿人民币(若不涉及上市开支、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开支等一次因素)。

净亏损主要是由于(i)于往绩记录期间,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导致开支及原材料成本增加;(ii)确认贸易应收款项重大减值损失;及(iii)燃料电池系统向高功率方向的快速迭代及市场价格下跌共同导致的重大存货减值损失,尤其是2022年。

就氢燃料电池系统而言,公司于往绩记录期间主要专注于重卡搭载的氢燃料电池系统。政策导向项目及市场导向项目均有着良好往绩。随着公司将业务成功持续拓展至海外市场,海外市场的收入贡献不断增长,巩固了在国内氢能市场的领先地位。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i)销售氢燃料电池系统及零部件;(ii)提供氢燃料电池工程开发服务;(iii)销售氢能装备及相关零部件;及(iv)其他,主要包括提供售后服务。

公司销售不同额定功率(主要介于32kW至220kW)的各种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系统主要出售给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制造商及部分燃料电池电堆制造商。在提供定制化的燃料电池产品解决方案时,除氢燃料电池系统外,公司也向客户提供燃料电池汽车零部件。

自23年8月以来,公司已推出质子交换膜“PEM”纯水电解制氢系统、PEM纯水电解槽、制氢膜电极、制氢电源和硷性电解槽电极系列产品,主要出售予制氢设施及氢能装备制造商,用于制备高纯度氢气。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位于中国的商用车制造商,来自五大客户的收入23年度收入约69.3%。

集资所得其中约74.5%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活动及扩产提供资金;约15.3%用于为氢能装备的扩产提供资金;约7.7%用于海外市场业务拓展;约2.5%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首次公开发售前进行融资︰

于16年6月至22年11月曾进行多轮融资,当时发售价较中间价折让约89.26%至6.72%,并设立12个月禁售期,其中前期投资者包括中石化、鹏凡之滨、春阳颂腾、京隆宝罗及春阳泓信、宇通及万景照先生、国家制造业基金等。

基石投资者︰

引入九江经开区鼎创股权投资中心作为基石投资者,合共认购3亿人民币(约3.24亿港元)股份,按招股价计算,约发售股份约43.4%,设6个月禁售期。

上市后主要股东架构︰

创始人林琦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士持股21.89%;

中石化持股13.53%;

其他前期投资者持股58.98%;

其他公众股东持股5.6%。

简评︰

重塑能源(02570)作为一家中国领先的氢能科技企业,专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氢能装备及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并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氢燃料电池工程开发服务。

以上限价165港元计算,市值约142.12亿港元,由于公司大量投入研发开支,因此业务仍是亏损当中。

引入九江经开区鼎创股权投资中心作为基石投资者,合共认购3亿人民币(约3.24亿港元)股份,按招股价计算,约发售股份约43.4%,设6个月禁售期。

本文由“信诚证券”供稿,作者:信诚证券分析师陈伯豪;智通财经编辑:刘璇。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