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银诺医药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等事项

作者: 智通财经 李佛 2025-01-10 21:30:48
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其中提到要求广州银诺医药补充说明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等事项。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其中提到要求广州银诺医药补充说明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等事项。据港交所2024年12月3日披露,广州银诺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港交所主板提交上市申请书,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为独家保荐人。

具体来看,证监会公示指出,请银诺医药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合规事项,(1)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等,请结合创新药研发、临床试验活动,以及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2)你公司药品研发、临床试验等活动是否存在向境外传输数据或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并说明上市前后信息数据保护的安排或措施。(3)你公司药品研发、临床试验等活动是否需要履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监管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股东情况,(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说明持股 5%以上股东Cowin China Fund上层投资人的基本情况。(2)请结合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部分股东的关联关系,说明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是否涉及合并计算。(3)请说明相关国有股东履行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2)请律师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股权激励计划,你公司存在股权激励相关诉讼事项,请说明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并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发表结论性意见。

五、请说明你公司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申报的详细情况,以及A股上市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六、本次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银诺医药是亚洲第一家及全球第三家将原研人源长效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推进到注册审批阶段的公司。该公司的核心产品依苏帕格鲁肽α(商品名:怡诺轻)即将进入商业化阶段。自2014年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致力于研究及开发治疗糖尿病和其他代谢性疾病的创新疗法。

财务方面,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截至6月30日止六个月,银诺医药研发开支分别约为人民币2.67亿元、4.92亿元、5190.5万元;同期,该公司年内亏损分别约为3.01亿元、7.33亿元、7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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