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昌集团控股(00404)发布公告,该公司发行的3亿美元于2018年到期8.75厘优先票据将于2018年5月18日到期赎回,并应支付自2017年11月18日起根据2018年票据条款按年利率8.75厘计算的应计利息。该公司现时预期不会于到期日支付有关2018年票据的到期款项并就此与2018年票据持有人及彼等的顾问接洽以达成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该公司没有于到期日支付有关2018年票据的到期款项亦将构成该公司发行的1.5亿美元于2019年到期8.50厘优先票据的违约事件。该公司亦就此与2019年票据持有人及彼等的顾问接洽以达成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
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已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及香港的银行)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该集团借入资金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用途。于2018年4月30日,就来自香港机构的贷款而言,贷款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约为港币17.86亿元,就来自中国机构的贷款而言,贷款下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81.29亿元。
该公司持续管理其逾期借贷,并与其放贷人进行商讨。倘该公司并无于到期日就2018年票据支付到期款项,此将触发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订立的若干贷款协议下的违约事件。
于该公告日期,该集团并不知悉就该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的资产保全或启动破产程序而向任何(中国、中国香港或其他地区的)适用法院提出申请,亦不知悉任何该等适用法院就此作出的颁令。
该公司已委任Moelis & Company及Kirkland & Ellis分别为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协助公司评估可行方案和实施2018年票据及2019年票据的自愿重组,确保集团持续稳定。该公司拟立即接洽该等票据持有人,以讨论对该等票据的可能宽限或重组的条款。
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