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能源(00757)董事会称,其全资附属公司锦州阳光与阿拉尔新阳光科技及永盛(山东)能源(卖方)订立协议,据此锦州阳光附带条件地向卖方收购其于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合共30%股本权益,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3225万元。
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营运光伏电站。于公告日期,锦州阳光拥有目标公司70%股本权益。完成后,锦州阳光将拥有目标公司100%股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