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企业(08103)发财报不及时 遭GEM上市委员会谴责

港交所发布消息称,GEM上市委员会谴责万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8103)并谴责或批评该公司数名前任董事违反《GEM上市规则》及╱或《董事承诺》。

5月29月,港交所发布消息称,GEM上市委员会谴责万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8103)并谴责或批评该公司数名前任董事违反《GEM上市规则》及╱或《董事承诺》。

由于未及时刊发九份财务业绩及报告,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委员会对万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谴责。未及时刊发的九份财务业绩及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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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市部采取纪律行动前进行调查,确定该公司在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核心期间”)没有足够或恰当的内部监控措施,谴责该公司17名前执行董事、前非执行董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评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怡仕先生,未运用其作为该公司董事所需有的谨慎、技能和勤勉行事,违反《GEM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承诺。

17名相关董事均没有确保该公司有足够及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因此上市部认为他们全部违反了《尽力承诺》。

其中,上市部指称:

(i)16名相关董事要对该公司在核心期间的内部监控不足负责;及

(ii) 黄先生在该公司身居要职,在任时间也贴近核心期间,因此也须负上责任。

GEM上市委员会还表示,虽然所有相关董事均已辞任,但在联交所的角度而言即使他们仍在任,其留任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日后若需评估相关董事是否适合委任为已于或将于联交所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时,联交所会将本次事件中各人的违规及行为列入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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