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电动车(00729)因特殊情况准许曹忠及苗振国于禁售期内买卖证券

由于该公司股份价格于2018年5月31日下跌及其流动资金问题,故经纪于2018年5月31日已出售曹忠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曹忠于公司的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 11.23%减少至 10.90%。

智通财经APP讯,五龙电动车(00729)公布,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曹忠与执行董事苗振国各自早前已就个人投资目的订立若干保证金融资安排,而彼各自持有的若干公司股份因此已存放于证券公司(经纪),作为彼取得该等保证金融资的抵押品。

公告称,由于该公司股份价格于2018年5月31日下跌及其流动资金问题,故经纪于2018年5月31日已出售曹忠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曹忠于公司的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 11.23%减少至 10.90%。

由于公司股份价格于2018年5月31日下跌及其财政困难,故经纪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31日已出售苗振国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苗振国于公司的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 8.68%减少至 8.66%。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 A.3 段,该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全年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该公司就刊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不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举行,故曹忠及苗振国的出售乃于禁售期内进行。

董事(除曹忠及苗振国于其各自出售外)于考虑上述曹忠及苗振国出售后信纳,于禁售期内进行该等出售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 C.14 段为于特殊情况下发生,故应准许于禁售期内进行该等出售。

董事会认为上述事件将不会对该集团的营运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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