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太古A(00019)、太古B(00087)及香港飞机工程(00044)联合公布,2018年6月8日,太古公司要求港机工程董事会向计划股东提呈根据公司条例第 673 条透过协议安排对港机工程进行私有化,涉及注销计划股份的建议,并以向计划股东以现金支付每股计划股份的注销价格作为此事项的代价。
根据计划,计划股份将予注销,而作为此事项的代价,各计划股东将有权收取每股计划股份的现金注销价格72港元,较当日收市价溢价约 63.6%。建议事项下应付计划股东的现金金额将约为29.95亿元。
当计划生效时,所有计划股份将被注销,而计划股份的股票在此之后将不再具有所有权文件或凭证的效力。港机工程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6.15 条申请撤销港机工程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受限于收购守则的规定,倘任何条件于最后限期或之前未能达成或未获豁免(如适用),建议将告失效。倘计划未获批准或建议失效,港机工程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将不会被撤销。
港机工程是太古公司的核心长期战略业务合作伙伴。建议将使太古公司能够完全整合其对港机工程的控制,并预期将为太古公司提供一个整体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架构,同时可更灵活管理港机工程业务。
由于港机工程股份交易的流通量较低及相对表现不佳,太古公司认为港机工程股份的上市地位不再为港机工程业务提供可行的资金来源。事实上,港机工程于过去30年没有从公众股票市场筹集任何股本资金,而太古公司认为在可见的将来亦没有切实可行的机会使其发生。
此外,港机工程的上市会产生行政、合规及其他上市相关成本及开支。倘建议成功,则可消除该等成本及开支,而节省的资金可用于业务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