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备案或审批管理 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

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12日,央行、国家外管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未经批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以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其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 以下简称基础额度) ;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应当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基础额度计算公式: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 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等值1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以下简称QFII额度) 。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 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 计算公式为: 50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QFII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 。

此外,外管局还发布消息称,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

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

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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