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进口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3.8%-55.7%不等

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智通财经APP获悉,6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裁定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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