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成都普天电缆股份(01202)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谴责该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当时的第14A.35、14A.37至14A.40、14A.46至14A.48条(2014年7月1日前有效),及现行的第14A.35及14A.36条(分别等同当时的第14A.47及14A.48条),在进行下述持续关连交易时未有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事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及谴责该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张晓成;该公司执行董事樊旭以及多名前董事;及批评该公司执行董事王米成未能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条文,违反其以《上市规则》附录五H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
该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公布该集团与下述公司进行了3宗持续关连交易,即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该公司)自该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起,普天集团即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日本住友电汽株式会社及其附属公司(该公司自1998年起的非全资(佔60%股权)附属公司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集团;及江苏法尔胜泓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2013年并入该集团账目后成为该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的普天法尔胜光通信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集团,而在进行该等交易时并未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事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以及该公司已将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量化。据该公司所述,其与普天集团及住友集团在2012年之前已进行多年的持续关连交易。
上市委员会裁定及知悉该公司已承认,该公司于2012年、2013年及2014年的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与普天集团、住友集团及法尔胜集团各相关成员订立持续关连交易时,及在重续过往持续关连交易时,普天集团、住友集团及法尔胜集团各相关成员均为该公司关连人士。
上市委员会亦裁定该公司未能按规定遵守以下规定,因而违反相应的《上市规则》条文。该公司已承认违反下列规定,即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5(1)及(2)条,须就每项过往持续关连交易与关连人士订立书面协议并设定年度上限;2012财政年度至2014财政年度的过往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6条的申报规定、第14A.47条的公告规定、第14A.37至14A.40条的年度审核规定,以及第14A.48(2)条事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及根据现行《上市规则》第14A.35及14A.36条,已重续持续关连交易(住友)及已重续持续关连交易(法尔胜)须遵守公告规定,已重续持续关连交易(普天)须遵守公告及事先取得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上市委员会认为该公司发生上述违规事项部分是因为该公司内部监控出现下列重大缺失。上市委员会认为事件中的违规事项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