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天保能源(01671)公布,该集团近日收到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执行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按照该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工商业将不再收取17元人民币╱千伏安•月容量电费;大工业10KV平段电价由0.7195元╱千瓦时下降为0.6785元╱千瓦时,下降0.041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10KV平段电价由0.764元╱千瓦时上涨为0.789元╱千瓦时,上涨0.025元╱千瓦时;及一般工商业0.4KV平段电价由0.7872元╱千瓦时上涨为0.8072元╱千瓦时,上涨0.02元╱千瓦时。
对于以上调整,该公司董事会目前认为,以上事宜对该集团的财务状况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