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莱集团(00970)附属天津信昌终审败诉 集团认为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耀莱集团(00970)公告,就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津信昌泰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判决,天津信昌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颁布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有关诉讼的判决,裁定原告人胜诉以及(1)买卖合同已撤销;(2)原告人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退还天津信昌已购买的商品;(3)天津信昌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退还原告人购买价合共人民币284万元;(4)天津信昌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人支付合共人民币852万元作为赔偿。

智通财经APP讯,耀莱集团(00970)公告,就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天津信昌泰富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判决,天津信昌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颁布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有关诉讼的判决,裁定原告人胜诉以及(1)买卖合同已撤销;(2)原告人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退还天津信昌已购买的商品;(3)天津信昌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退还原告人购买价合共人民币284万元;(4)天津信昌须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人支付合共人民币852万元作为赔偿。

于2017年10月12日,天津信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呈交上诉申请。上诉聆讯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4日颁布判决:维持上述第(1)、(2)及(4)项;驳回上述第(3)项;天津信昌须于上诉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人支付购买价合共人民币230万元;驳回原告人于一审中提出的其他申索。

根据集团中国法律顾问的建议,上诉判决为最终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经考虑根据上诉判决下须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并未超过先前就诉讼可能的违约赔偿金额作出的拨备,董事会认为上诉判决对集团的日常营运及财务状况概无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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