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东江环保(00895)公布,公司获悉,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关于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生产的复函》。
《决定书》称该公司二燃室温度存在低于环评要求的≥1100度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复函》称核查结果表明,该公司已基本按照该局2018年5月28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根据现场核查意见,经该局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