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化工(01619)将尽快刊发全部尚未刊发的业绩公告 继续停牌

天合化工(01619)公告,鉴于公司股份于生效日期已暂停买卖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i)条,倘若股份在生效日期后仍持续停牌12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智通财经APP讯,天合化工(01619)公告,鉴于公司股份于生效日期已暂停买卖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i)条,倘若股份在生效日期后仍持续停牌12个月,则联交所可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12个月期限将于2019年7月31日止届满。如公司未能于2019年7月31日前达成股份恢复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惟在适当情况下,联交所有权根据上市规则第6.10条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限。

于2015年11月3日,公司公布了联交所向公司施加的复牌条件。自此,公司一直积极跟进并已采取下列措施以满足复牌条件:

各项复牌条件进展及已采取的措施载列如下:(1)于2016年3月,公司委任致同担任独立法证专家就前任核数师提出的潜在审计事项进行独立法证调查。独立法证调查的主要结果及结论已在公司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公告中披露。致同期后亦已签署了独立法证调查报告。公司认为此项复牌条件已经达成。

(2) 于2016年2月,公司委任内控顾问就公司的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进行审阅。内部监控审阅结果详情,以及集团管理层所采取的行动及整改措施已于公司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公告中披露。内控顾问期后亦已签署了内部监控审阅报告。公司认为此项复牌条件已经达成。

(3) 公司核数师正处于编制分别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每一年度核数师报告,以及分别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审阅报告的最终阶段。核数师亦已开始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的审计工作。公司将尽快刊发全部尚未刊发的业绩公告。

于2017年5月25日,证监会行使其在《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8(1)条下的权力,指令联交所自2017年5月25日上午9时起暂停公司股份买卖。

公司已在过去时段积极采取措施回应证监会的关注事项。于2018年6月,公司已经向证监会递交最近期呈述回应其关注事项并就准许公司股份恢复交易寻求证监会同意。公司尚在等待证监会回应公司2018年6月关于股份恢复交易的呈述。由于公司不能就证监会所须的考虑时间或有没有进一步提问作出确切预算,公司将密切留意相关进展。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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