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凯控股(01166)董事会宣布,香港证监会已同意为比富达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27(1)条项下牌照增加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自2016年7月25日起生效。有关批准的发牌条件为,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比富达不得进行任何涉及全权管理集体投资计划(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的业务。
比富达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且获准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于公告日期,比富达亦为一名交易所参与者及直接结算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