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安芯(01149)公告,于2017年6月6日,公司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当中载有目标集团(包括重大香港物业投资业务)收购计划。于2017年7月21日,上市委员会允许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或之前根据上市规则提交与复牌建议相关的新上市申请书,有关期限于其后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公司、目标集团及专业人士已大致完成新上市申请书,由于下列因素,公司须将提交新上市申请书的期限进一步延长6个月期间至2018年8月31日:于2017年10月27日,目标集团接获有关当局对目标集团业务的若干物业交易安排的突发查询。因此,保荐人须对有关交易采取额外尽职审查工作;公司于委聘合资格及拥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律顾问,以取得法律意见及法律顾问意见方面格外审慎;由于未能于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新上市申请书时,目标集团就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财务期间编制的经审核财务报表6个月有效期已经届满。
于2018年3月29日,上市部在未进一步与公司沟通的情况下,出席了上市委员会会议,并建议上市委员会拒绝授出进一步延期及取消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于公司未有被知会、沟通及缺席情况下,上市委员会听从了上市部意见否决公司的延期申请。
于2018年4月9日,公司向联交所提出正式请求,以复核上市委员会决定。
于2018年7月3日,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在公司出席下举行复核聆讯。根据联交所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函件,复核委员会认为不宜批准公司进一步延期,以延长提交与复牌建议相关的新上市申请书时限。因此,复核委员会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上市。
公司认为:授出进一步延期本来显然是最合理的决定,公司有信心在专业团队及各方努力的情况下,能够在延期内提呈合理并可执行的新上市申请书,于公司出席复核委员会聆讯的情况下,说服复核委员会批准进一步延期。
董事会在尊重复核委员会前提下,认为复核委员会授出59天延期以保障各方利益。复核委员会不但未授出59天延期,反而决定否决股东及公司债权人追回分别约为1.1亿港元及2000万港元的权利,公司认为对相关人而言属仓卒并有欠公允。
于2018年7月19日,公司向联交所提出正式请求,由联交所上市上诉委员会复核该复核委员会决定。公司相信,上市上诉委员会乃一个由高质素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将会考虑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而作出公平的决定。公司将于出现重大进展时,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