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03678)接获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弘业期货(03678)公司宣布,于2016年8月2日,公司接获由中国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两名原告起诉自愿性公告中所提及的员工(被告一)及 其妻子(被告二)以及公司(公司、被告一及被告二以下统称被告)的两份民事起诉状副本;后于2016年8月4日,公司接获由法院发出的原告起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2016)津0118民初第4947号和(2016)津0118民初第4949号)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

根据民事起诉状所载,原告和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和被告二出借资金合共计人民币470万元。民事起诉状也声称了公司天津营业部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认为被告一和被告二对外负巨额债务,且公司天津营业部没有法人资格,因此起诉被告一、被告二和公司。

其中一名原告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并按月利息2%支付自2016年7月17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期间利息,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及(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另外一名原告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170万元,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及(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就上述案件,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收集资料、核实事实情况并寻求法律意见,并会积极做好应诉準备工作,同时继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相关事项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知会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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