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告,公司收到来自ICD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偿付要求函,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所发出一张未能兑现的支票的未偿还金额约500万港元,且倘于偿付要求函发出后5天内未能偿还相关款项,ICD或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呈请将公司清盘。
智通财经APP讯,东方明珠石油(00632)公告,公司收到来自ICD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日期为2018年8月16日偿付要求函,要求公司偿还公司所发出一张未能兑现的支票的未偿还金额约500万港元,且倘于偿付要求函发出后5天内未能偿还相关款项,ICD或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呈请将公司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