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能源(02688)中期股东应占溢利17.82亿元 同比增8.1%

新奥能源(02688)发布2018年中期业绩,公司、其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天然气销售量达110.62亿立方米,按年增长20.4%;合计营业额同比增长28.1%至397.99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利润亦按年增长10.1%至27.78亿元。

智通财经APP讯,新奥能源(02688)发布2018年中期业绩,公司、其附属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公司的天然气销售量达110.62亿立方米,按年增长20.4%;合计营业额同比增长28.1%至397.99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利润亦按年增长10.1%至27.78亿元。

其中,集团营业额达265.30亿元,按年增长23.8%;公司股东应占溢利17.82亿元,按年增长8.1%;撇除其他收益及亏损及购股权摊销总额6.07亿元亏损的影响,公司股东应占溢利相比2017年同期增长25.3%;每股基本盈利为1.64元。

受惠于下游市场对LNG旺盛需求,集团依托其强大的气源获取及调度能力,通过燃气批发销售非管道天然气25.71亿立方米,按年增加13.4%,市场占有率达23%,保持领先地位。

随着中国能源发展向提质增效转变,能源结构将转型至清洁低碳、高效及经济的模式,加上国家密集出台能源体制改革相关的政策,以及分布式能源能效技术不断进步,为国内综合能源行业的发展带来爆发式增长。集团积极把握这增长窗口期,加速推动综合能源业务规模化发展。期内,新签约131个综合能源项目,达产年综合能源销售规模达364.24亿千瓦时;新投运15个综合能源项目,累计投运项目达46个,为集团实现战略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集团借助城镇化快速发展契机,加快推进新房和老房开发,同时选择于河北、河南、山东等承受能力较高的农村开展“煤改气”工程。期内,共开发107.84万个新住宅用户,其中新房、老房及农村“煤改气”用户分别为74.9万、20.8万和12.1万,分别占新增住宅用户的69.5%、19.3%和11.2%。目前每户平均工程费为人民币2706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集团在中国运营的城市燃气项目可开发住宅用户达2953.6万户,累计已开发管道燃气住宅用户1729.96万户,平均气化率由2017年底的57.5%上升至58.6%。

集团凭借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卓越的安全运营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形象,积极通过资本併购、引入低碳城镇发展理念等方式,加快扩大燃气经营区域和客户基数。集团成功于2018年上半年获得6个新项目,以及位于现有项目周边的19个新经营区域,新增可接驳人口199万。

截至2018年6月30日,集团在中国获得的项目达到178个,覆盖可接驳人口达8861万。随着国家天然气配气价格改革的深入开展,众多规模小、营运效率低、业务单一的中小燃气公司将面对更大的挑战,集团会积极关注与公司现有项目具协同效益的并购机会,致力扩大燃气业务的经营范围。

此外,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集团已累计投运综合能源项目46个,在建项目38个。包括冷、热、电以及蒸汽等在内的其他能源销售量达10.16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3.6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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