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企业(00616)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3日,SkillMaster(该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为买方,与卖方订立该协议,据此(其中包括),SkillMaster同意收购DLL的出售股份及出售贷款,总代价为6452.5万港元(第二次收购事项)。出售股份相当于DLL的100%股权,而出售贷款相当于完成日期时DLL结欠卖方的全数股东贷款总额。DLL的唯一资产为丰华工业大厦的5个单位( DLL物 业 )。
DLL为合法及实益拥有DLL物业,DLL物业位于香港九龙青山道646、648及648A号的非住宅用途楼宇,总实用面积约为31978平方尺。于DLL收购事项完成时,DLL将成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称,于2016年8月1日获股东批准收购TAI(第一次收购事项次收购事项),并于2016年8月5日完成收购该楼宇的20个单位(包括1个AP公用部份)。
于本公告日期,该集团透过其附属公司成为世昌物业及TAI物业的业主,即该楼宇的21个单位(包括1个AP公用部份),占该楼宇不可分割份数的66.67%。
据悉,丰华工业大厦于1960年落成,为一幢7层高的工业大厦,合共有32个单位(包括1个AP公用部份)。于收购DLL物业完成时,该集团应拥有26个单位(包括1个AP公用部份),占该楼宇不可分割分数的80%及该楼宇拥有超过50年的楼龄,据此,该公司有权根据该条例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颁令将所有不可分割份数出售供重新发展作为目的。
董事认为该地段未来有发展潜力成为一个高层多用途商业楼宇,第二次收购事项及其项下拟定交易的总代价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该集团的利益,实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