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02202)于2016 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按照《关注函》所列问题和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你公司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拥有你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万科: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近期股东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情况如何?
万科:2016 年7月至8月4 日(含当日),公司并未收到股东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自8月5日起,陆续有部分投资者致电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查阅公司股东名册事宜,截止目前,本公司并未收到股东正式提出的查询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中国恒大集团或与中国恒大集团相关的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向市场发布“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等不实言论。如是,发布相关言论与中国恒大集团附属企业买入你公司股票之间的关系,中国恒大集团及附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万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或发言人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市场发布过‘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购买万科股份’的言论或消息。本公司不清楚该等信息的来源。”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请中国恒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中国恒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你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你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万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亦不构成一致行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