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格菱控股(01318)发布公告,根据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14日的公告,建议收购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6)(a)项下的一项反向收购。因此,公司将被视为新上市的申请人。
公司已于2018年2月13日向联交所递交新上市申请。由于新上市申请已递交超过6个月,该新上市申请已于8月13日失效。根据上市规则第9.03(1)条,公司已于8月24日向联交所重新递交新上市申请以重启上市申请。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