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喜传媒(01003)补发新股事宜已满足联交所规定的条件

欢喜传媒(01003)公告,有关Dayunmony Investment Corporation(由公司前董事高志凯控制及全资拥有公司)就Dayunmony所持4617.1万股公司股份补发新股票事宜,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所载的以下三项条件:

智通财经APP讯,欢喜传媒(01003)公告,有关Dayunmony Investment Corporation(由公司前董事高志凯控制及全资拥有公司)就Dayunmony所持4617.1万股公司股份补发新股票事宜,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所载的以下三项条件:

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发佈有意发行新股票通告,并于2018年5月25日于宪报刊登该通告。宪报通告亦自2018年5月25日起于公司网站刊登并由联交所公示三个月。于公告日期,公司尚未接获任何有关建议补发的通知或申索。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发出函件,确认已对高志凯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Appleby(一间合资格就百慕达法律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已发表法律意见,确认建议补发符合百慕达法律规定。

联交所已向公司确认上述三项条件已获达成。因此,公司可进行建议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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