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要求煜新控股(01048)遵守第13.24条作为新增复牌指引

煜新控股(01048)发布公告,于2018年9月10日,港交所致函公司称,港交所认为应要求公司证明其遵守第13.24条,作为新增复牌指引。

智通财经APP讯,煜新控股(01048)发布公告,于2018年9月10日,港交所致函公司称,港交所认为应要求公司证明其遵守第13.24条,作为新增复牌指引。

诚如过渡安排公告所披露,上市规则项下除牌程序的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8年8月1日。根据第6.01A(2)(b)(ii)条,倘股份自生效日期起连续12个月暂停买卖,港交所可取消公司的上市地位。

该12个月期限将于2019年7月31日届满。倘公司未能于2019年7月31日前达成所有复牌条件,致使港交所信纳并恢复股份买卖,则港交所上市部将建议其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在适当情况下,港交所有权根据第6.10条施加较短的特定补救期。公司将竭力取得于港交所恢复买卖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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