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恒生控股有限公司(08181)公告,于2018年9月17日,原告人、公司与其他被告人就该诉讼达成和解,有关和解其后已根据同日的同意命令生效。根据同意命令的条款,该诉讼将终止。
于2018年7月4日,公司接获一份由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恒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服务有限公司经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向公司及其他被告发出案件编号为1519/2018的高等法院诉讼传讯令状连同申索背书。背书中指出,该等原告人针对被告的申索涉及涉嫌透过使用标志“恒生”及“HENGSHENG”侵权及假冒该等原告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