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向星辰通信(01155)发出两份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等

星辰通信(01155)发布公告,就有关有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发出案件编号为635号及636号的两份传票令状。

智通财经APP讯,星辰通信(01155)发布公告,就有关有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发出案件编号为635号及636号的两份传票令状。

于2018年7月31日,该银行、第一被告人(甲)及其他被告人(甲)就案件编号为635号的令状达成和解安排,据此,彼等同意(其中包括)第一被告人(甲)应于2018年8月1日前向该银行支付累计金额人民币3592.09万元,包括未偿还本金人民币3500万元及截至2018年6月8日的相关利息人民币90.19万元以及该银行产生的法律费用人民币19000元另加由2018年6月9日至实际付款日期的应付利息。

于2018年7月31日,该银行、第一被告人(乙)及其他被告人(乙)就案件编号为636号的令状达成和解安排,据此,彼等同意(其中包括)第一被告人(乙)应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前向该银行支付累计金额人民币6962.8万元,包括未偿还本金人民币6920.02万元及截至2018年6月8日的相关利息人民币40.58万元以及该银行产生的法律费用人民币22000元另加由2018年6月9日至实际付款日期的应付利息。

第一被告人(甲)及第一被告人(乙)未能偿还上述和解安排所要求的款项,而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分别向彼等发出两份报告财产令、两份执行通知书及两份执行裁定书,据此,责令:第一被告人(甲)、其他被告人(甲)、第一被告人(乙)及其他被告人(乙)(统称被告人(甲及乙))应向法院提交彼等各自在有关财产报告令日期前一年的资产状况,被告人(甲及乙)应向该银行偿还上述有关和解安排所要求的款项,及就令状冻结被告人(甲及乙)最高达以下金额的银行存款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出售彼等的等值资产。

此外,该公司股份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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