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思太平洋(08147)发布公告,于2016年8月12日,公司接获一份传讯令状,由Lim HangYoung作为原告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向华普天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核数师);邓伟廷先生(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Chan Kwon Chi Vicky先生(CPIT Investments Limited的董事);CPIT Investments Limited(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所示的披露权益资料,公司的主要股东,由邓先生及公司旗下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汇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兼邓先生配偶陈佳曦女士分别实益拥有99%及1%权益);及公司作为被告发出,诉讼编号为HCA2041/2016号。
根据令状,原告指控(其中包括)(1)核数师故意就公司审核报告的审核及报告进行违规行为且可能违反会计规定;(2)邓先生策划及指示核数师的各种违规会计记录及违规行为;及(3)邓先生及Chan先生为CPIT利益而于买卖公司股份时进行洗钱活动。
原告请求法院颁发判令要求核数师(1)重列公司2014年及2015年的审核报告,并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披露其对邓先生及CPIT所犯涉嫌罪行的了解及担任的角色;及(2)向公司赔偿损失。